2024.11.22 | 本所游淑君律師/民間公證人榮任:台灣保險法學會【「第十屆兩岸保險法論壇-科技、永續與創新趨勢下的保險法暨台灣保險法學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研討會發表,報告主題為【淺析氣候變遷風險與國際保險監理新趨勢】

【平行場次(五)】發表人-游淑君(政治大學風險管理保險學系博士生)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CgkCy_xqc&feature=youtu.be

 

議程資料: http://www.tilaweb.org.tw/index.php/retrospect/2018-03-26-07-18-48/113/287-2024-11-22  

 

游律分享:

 

        新世紀的新興風險,包括資安風險、氣候風險、高齡風險,在高齡風險也有可能會連結到運用保險跟信託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討論。

 

        WEF Global Risk Report 2024年報告顯示,極端氣候風險,在兩年這個時間區間裡面是名列第二名風險,再以十年的區間來看,極端氣候風險是名列第一的風險。ICC國際商會在2024年的報告統計了超過4000個 極端氣候事件,統計數字高達2兆美金的損失,對照金融海嘯2008年,國際的IMF國際貨幣組織統計,當時對於整個金融機構的損失其實統計為約1.4兆美金,由此可見,氣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有極高機率會發生巨災損失cat loss,恐怕造成對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長久以往,產生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的現象開始發生,有稱之為保險沙漠(insurance desert)因此,本研究將討論保險市場可保性(insurability)以及可及性(accessibility),將連帶影響到個人或企業運用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承擔損失的可能性。

 

        國際保險監理協會(IAIS)2018年起,專門特別對於insurance保險部門做一個氣候風險分析報告,2020年跟2021年再提出了應用性的文件,保險監理官對於國際間不同的管轄成員,要去監管各個市場自己的保險公司時,提出指導性的文件跟規則。譬如在法國,是用《能源法》來做處理,甚至有立法明文;在英國,是先從保險的部分來做很多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之後再應用到銀行端;美國,則是提出法案,請保險公司不要承保比如灰電產業,併行其他政策,諸如加強揭露的規範,這是在美國的實踐。

 

        近期直到2023年、2024年,國際保險監理協會(IAIS)提出一系列的文件,研擬修訂  #保險核心原則(Insurance Core Principle)中的11個條款,其篇幅已將近保險核心原則裡為數三分之一的條款,為此,花費18個月的時間向國際間不同的管轄成員徵詢意見、回收統計資料,分析風險、評估風險。

 

        我國金管會2022年提出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此較為近似於國際保險監理協會做法,以指引的方式推動,然而時至今日,依據氣候變遷加速損失擴大的幅度與頻率觀之,是否需要更強制性的政策積極介入,值得吾人重視並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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