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 本所游淑君律師/民間公證人榮任:台北律師公會114年度境內外資產規劃與信託實務系列課程 主持人
【信託監察人實戰經驗分享】,黃宜苑社工督導(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游律分享:
【商業活動就是用我的美好換你的美好,律師替當事人做法律規劃後,為他餘生帶來人生的最美好】
黃宜苑社工督導,曾榮獲台北市社會局頒發 優良社工獎項,黃督導對於個案設置信託監察人以及工作內容的經驗豐富,授課分享非常多個案實際狀況,神采飛揚、自帶聚光燈,令人欽佩!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下稱智總)自1994年開始研究國外的財產信託制度,引進台灣,協助家長規劃財產,保障智能障礙者以及自閉症者的財產安全,智總強烈建議,簽訂信託契約一定要設置「信託監察人」,協助受益人監督信託契約之執行,維護其權益。智總服務費用包括申請評估費1500元、簽約費4000元、業務執行費每季2000元,以及定期訪視交通費,費用其實不高,但需要投注人力的時間及成本卻是負擔沉重,又受託人銀行時常依賴智總社工平日的協助,確認個案實際狀況,避免不當提領存款,以保障受益人財務安全。
本委員會希望推廣的 #信託法制,毋寧是希冀透過法律制度運行,可以貫徹委託人意志,確保當事人意思自主,即便是到身後也就是離開人世能持續地照顧家人,規劃的方式可能是本人運用遺囑,搭配對於想要照顧的家人運用信託,或是本人運用 #保險 作為規劃工具購買保單,同時利用 #保險金信託 約定留下保險金留給身後的家人以及想要特別照顧的其他人,惟我國目前願任信託監察人單位,多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和其他社福團體,照顧對象分別以高齡者和身心障礙者為主。
時至今日,已進入 #超高齡化社會,早期僅關注特別需要照顧群組(例如高齡者和身心障礙者),近幾年開始有 高資力者 開始思考借鏡運用 信託監察人 ,為自己身前以及身後的財富規劃計畫把關,想必日後對於高度專業性事項,特別是 #客製化契約條款,相當迫切亟需法律專家給予的協助。例如訂定意訂監護契約、簽訂預立醫療決定書、遺囑信託、交付公證人公認證、聲請監護及輔助宣告、保險金信託辦理保單註記、信託契約特殊給付同意權等。
畢竟依現代人家庭型態,除了選定自己信賴的親友之外,若為單親或單身,更需要有可資信任的公正第三人為自己身後遺留之意志把關。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手冊
「信託監察人委託暨同意書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手冊第77頁),暨附件(【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協助為心智障礙者之利益訂定信託契約暨擔任信託監察人實施辦法】)
https://www.papmh.org.tw/news/2074
「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自益)範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1079450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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