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 本所游淑君律師/民間公證人榮任:台北律師公會114年度境內外資產規劃與信託實務系列課程 主持人
【協助客戶設立境外信託實際經驗分享】,陳敬宏初級合夥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
游律分享:
【商業活動就是用我的美好換你的美好,律師替當事人做法律規劃後,為他餘生帶來人生的最美好】
國內囿於我國信託法令規定,相較於國外(境外信託、又稱海外信託)較為受限,因此,若是客戶同時具有海內外資產,便是區分為:國內做一套信託,在國外再去做不同程度靈活的安排(例如雙層信託架構),蓋因不同國家司法管轄權與準據法不同,法令規章與商事習慣也各不相同。
律師對於客戶形同 #個人法律顧問(in-person leading legal counsel),通常客戶不瞭解法律,對於自身資產的掌握程度不高,手邊沒有整理一份完整的資料,僅憑個人記憶,又對於法律只有粗淺,聽任身邊朋友或是理專單向意見,沒有去核實對於自身的可適用性,面對外文文件只知道簽名(司法實務上本人親簽文件難以舉反證推翻,發生爭議時何處言委屈)。
此時,顯示出律師擔任個人法律顧問的重要性,規劃境內外資產,涉及諸多法律規定包括民法、商事法(公司法、證交法、商業會計法)、遺產稅贈與稅法、所得稅法、信託法,以及保險法等相關領域,當然最重要的還有語言能力,法律加上英文,成為客戶處理涉外事務時的雙重障礙,若律師瞭解法律且嫻熟英文,可以陪同客戶與「跨境專家」接洽,引導客戶思緒,解譯客戶的真正需求,規劃處理事務的先後順序,向跨境專家提出 #需求清單(Term Sheet) ,才是替客戶有系統地進行境內外資產整體的合理安排方式。
信託的優點,跟 #生前贈與 同樣(1)不受特留分限制、(2)享有稅負好處,特定情形下可緩繳稅捐,以及(3)透過提早規劃財產的(分年)移轉,可以累積一筆為數頗豐的金額,靈活運用做為 #投資 本金,對此,不但生前利己、生後利人,透過信託還可以做到,提早與子孫溝通,在領 #平安書之後,從棺材中伸出一隻手延續生前意志,讓子孫無從爭執,安樂富足,此與 #遺囑 僅在人離開之後生效,子孫尚且爭議被繼承人真意,當然以透過#信託 作為資產傳承工具提早規劃為佳。
值得注意的是, #信託做為資產傳承工具,是屬於相對複雜的方法,需要客製化信託契約條款,以及與受託人(公司)協商日後可執行方式,若擔憂作業時間會耽誤,此期間的人、事、資產即將產生變化,仍可以先簽立 #遺囑,做為基本保障,確保個人意志先以書面方式留存,而且日後想要更改內容,也隨時可以再重新訂立遺囑。
#Devote Today, YU LEAD Tomorrow
#力譽專業、信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