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專業新知Trending
2018年公司法修正第192條之1第5項,採取「原則列入、例外排除」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立法模式,爰不再要求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予以審查,刪除『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之文字」。修正後第192
建物保存登記與違章建築不同,惟無論是未辦保存登記或違章建築建物,由起造人原始取得該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該事實上處分權,具占有、使用、收益、事實上處分及交易等支配權能,長久以來為司法實務所肯認,亦為社會
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侵害法人之名譽或信用,該法人就其所受非財產上損害,得否適用或依民法第227條之1準用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支付命令制度無疑是民事訴訟法中的快攻神器,透過督促程序,債權人能迅速取得執行名義實現債權;然而,這項便捷機制近期卻淪為法律突襲的利器,相關社會案件層出不窮。
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稱本條例)於112年6月21增訂公布第12條之1條文,施行日期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除有符合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之法定例外,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